什么叫挂镜线(挂镜线多少钱一米)

什么叫挂镜线?最近有很多朋友都十分关心这个问题。还有少部分人想搞清楚挂镜线多少钱一米。对此,碳百科收集了相关的教程,希望能为你解除疑惑。

【装修工程】事条32:

【征求意见稿】

编撰:侯敬杰

【关键词:材质、功能、《说明函》】

一.基本事实:

1.甲乙在合同中早就约定好的木塑踢脚线。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只是一个清水房制式合同(有违全装修成品住宅制式合同规范),附加了一个文字版样板间的装修协议而已,不得不在《装修交楼标准认同书》,就木塑踢脚线作出进一步约定。

具有纸质质的强化踢脚线。

2.被偷换已是既成事实。

自2019年3月实际开工后,未征得业主同意,就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擅自将木塑踢脚线偷换为强化踢脚线。踢脚线虽为小建材,但经此偷换就多赚了一百多万黑心钱。

在该公司与装修公司因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经一审法院认定:“木质踢脚线高度,立面图标注100MM,节点图标注75MM,木质踢脚线实际也应为75MM”。

由此证实:在施工中,由施工图标定的踢脚线高度从100MM降到了75MM。同时还将施工图中的“木质”踢脚线偷换为纸质强化踢脚线,既偷于设计高度,也偷于不同材质。

3.不可被偷换首先取决于不同材质。

约定好的木塑踢脚线不可被偷换为强化踢脚线,取决于二者的材质完全不同。

强化踢脚线具纸质,一遇潮湿浸水就变形脱落或烂掉。

而木塑踢脚线具木质,稍有档次,也更为经济耐用。

木塑踢脚线与强化踢脚线出于不可混淆的材质。不管将强化踢脚抵赖出怎样的天价,也因材质不同,也绝不可以互换。

具有隐藏线路功能的本塑踢脚线

4.不可被偷换更取决于使用功能。

强化踢脚线与木塑踢脚线不可被偷换还取决于使用功能。

建设部190号《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对踢脚线具备隐藏预留线路的使用功能,给出了明确的法规强制,3.5.10:“考虑到智能化的发展,要为住宅智能化布线安装预留线路。可以隐藏在可拆卸的压顶线、挂镜线、踢脚线中,便于更换。结合装修平面设计,在各功能空间内预留数字视频、信息网络接口,且位置恰当。”

强化踢脚线只是一个长条状的光板板,在其背部(贴墙部分)根本无法布线,根本就不具“隐藏”线路的使用功能。

而木塑踢脚线在其背部空间留有可布线的空格,具有法规所要求的“隐藏”线路的使用功能。

该“实施细则”早在2002年就发布实施,在实施了十八年之后,也遭在2020年元旦才强行交付的精装房彻底违背。

网络接口位置不当,不得不裸露于外的线路

二.不可被偷换绝不取决于抵赖出的天价。

强化踢脚线因纸质也就低廉。大体有两种:一种进价只有每米2元,而商户一般不作商品售卖,大多买地板直接送了,即便售卖也只卖个三四元。另一种进价每米4元,也只卖到8元左右。木塑踢脚线市场价格在20元/米左右。二者的市场价格一米就差了十多元。

纵观由此而引发的数十起合同违约纠纷,皆败诉于两个证据:一是装修工程合同(后边事条展开)。二是天价的木地板或踢脚线,败诉于该开发商出具的所谓《说明函》:

“某某木业2019年7月20日出具的《说明函》载明“该公司为某通.某某国际一期提供精装修材料强化木地板(型号LC1202),品:升达,市场销售价为168元/平米或套,强化踢脚线(2400*75*12mm)市场销售价为25元/米。”

如此抵赖也就成为其偷逃税的自证:买卖双方将市场最高售价也只七八元/米的强化踢脚线(就家中现场看,如批量购买最多也就值个三四元/米),竟被买卖成了25元/米天价。也就自证了买卖双方都已触犯了《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作为卖方,卖出了如此天价,但一定不会以此天价卖出标准去完税。

作为买方,买成了如此天价,也一定不会以此天价买进标准去完税。

三.作者观点:

甲乙双方在《装修交楼标准认同书》约定好的木塑踢脚线,也要被强行偷换为不同材质,又不具“隐藏线路”使用功能的强化踢脚线。踢脚线虽为小建材,但这是一个既违约于合同约定,又偷工减料于木塑踢脚线,一个“双料”偷工减料。

由此,完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四.引据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被偷换后的强化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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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1条)
  • 西门杨蹲
    这个事不大,但双料,既违约合同,又偷工减料。性质也就极为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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