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胁是什么意思(梦见被人持刀威胁是什么意思)

威胁是什么意思?最近有很多兄弟都在搜这个问题。还有其他网友关心梦见被人持刀威胁是什么意思。对此,碳百科收集了相关的教程,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强迫交易罪中威胁的理解

恶劣社会影响等的标准

咨询类别:法律政策

咨询人: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检察院 孙晓蕾

咨询内容:构成强迫交易罪,需使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在汉语词典中“威胁”的解释一般是指口头上的,对于不使用言语威胁,而是制造一种胁迫环境的方式是否符合“威胁”的条件?强迫交易罪,主观上有强迫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暴力、威胁手段,但因警察或其他客观因素的介入,强迫结果没有发生,能否认定为一次有效的强迫交易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28条第2款对退出特定经营活动的刑事立案标准“多次实施”“恶劣社会影响”等没有进一步的解释,实践中能否参考适用第28条第1款规定?

解答专家刘振:您的问题归结起来主要有三点,其一为“威胁”的理解;其二为强迫未遂时的评价;其三为恶劣社会影响等的标准。

▶ 关于第一个问题,我认为对“威胁”应作实质解释,不宜照本宣科地根据汉语词典来认定。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只要没有超出语义的字面含义就是法律允许的。根据人们的通常理解,威胁包括但不限于口头威胁,对此应当进行实质判断。

▶ 关于第二个问题,在犯意支配下,已经着手实施相关行为,因意志以外因素未能得逞的,是未遂。对此,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需要追究行为人犯罪未遂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在不能单独追究未遂责任时,可以作为立案标准中“强迫交易3次以上或者强迫3人以上交易的”3次的一次来评价。对此可以根据体系解释的原理,参照其他条文的规定进行理解。例如多次盗窃中,并不要求每一个盗窃行为必须既遂。法律中的“多次”入刑,主要是基于行为无价值的立场考虑,旨在对多次违反规范的行为进行处罚。根据实务中的共识,即使未遂的,也应当作为立案标准的三次之一进行评价。

▶ 关于第三个问题,不仅仅在强迫交易罪中存在,其他罪名认定中也存在,这是法律的原则性特征所决定的。尽管刑法要求具有明确性,司法解释更是如此,但是囿于事物的千变万化以及实践中的案件林林总总、形形色色,决定了即使司法解释也不可能事无巨细,否则就限制了刑法条文的生命力和张力。因此,不仅是法官需要自由裁量,检察官在办案中也应当根据生活经验、逻辑规则、办案经验,参考类案判决、检察官联席会议意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作出相应判断。

往期回顾

【检答网集萃—1】“抢夺方向盘是否一律入罪”等三问三答

【检答网集萃—2】“羁押时间超过判处刑罚时间相关问题”等两问两答

【检答网集萃—3】“如何理解强制猥亵罪中的‘强制’”等两问两答

【检答网集萃—4】“乘客抢夺行驶中公交车方向盘”怎么定罪量刑?等两问两答

【检答网集萃—5】沥青能否对照危险废物名录直接认定为危险废物等两问两答

【检答网集萃—6】关于诉讼规则的日期问题等两问两答

【检答网集萃—7】关于徇私与枉法的关系等两问两答

【检答网集萃—8】“入户抢劫”中的“户”怎么认定等两问两答

【检答网集萃—9】随机分案轮案规则与不在位补偿关系等两问两答

【检答网集萃—10】法律援助律师阅卷是否需提交犯罪嫌疑人同意接受援助的意见

【检答网集萃—11】罪犯是否可以主动选择减刑或假释

【检答网集萃—12】“拆迁公司负责人能否成为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主体”等两问两答

【检答网集萃—13】“套取公款的去向是否影响贪污数额的认定”等两问两答

【检答网集萃—14】“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问题”等两问两答

【检答网集萃—15】对取保候审的审查起诉案件流程监控怎样把握

【检答网集萃—16】被强制医疗人在治疗期间发生的由律师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该如何定性,由谁负责

【检答网集萃—17】“毒品互易后自行吸食行为性质的认定”等两问两答

【检答网集萃—18】如何审查申请人在申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时提交的单方委托鉴定意见

【检答网集萃—19】被害人拒绝做伤情鉴定怎么办

【检答网集萃—20】特别程序的生效裁定的监督方法

【检答网集萃—21】“在未中止诉讼或决定延期情况下案件超期审理,检察机关能否监督”等两问两答

【检答网集萃—22】“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中的“凶器”如何界定?

【检答网集萃—23】缓刑期间异地再犯罪,谁来管辖?

【检答网集萃—24】“国(境)外抓获犯罪嫌疑人有关程序性问题”等两问两答

【检答网集萃—25】判决宣告后又犯同种新罪的并罚

【检答网集萃—26】被揭发人已死亡,能否构成立功?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吴鹏瑶

本文地址: https://www.tanjiaoyicn.com/n/28444.html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部分来源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或其他公众平台,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供读者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

发表评论
登录 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联系我们

    93840186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baban38@163.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