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由什么有机组成(市场是由有机组成的总和)

市场由什么有机组成?最近有很多热心观众都在搜这个问题。还有一部分人想了解市场是由有机组成的总和。对此,碳百科准备了相关的内容,希望能为你解除疑惑。

未来随着监管对行业的正规化引导,行业或将迎来整合机会,行业集中度或进一步提升。

策划执行/《中国保险家》编辑部

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以来,各地银保监局已陆续注销超2800家保险中介机构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仅2022年以来就有1307家保险中介机构被注销保险中介许可证。与此同时,2018年8月之后,银保监会没有再发出一张中介照。

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保险机构法人235家,其中保险集团(控股)公司13家、信用保险1家、财险公司87家、财产险再保险公司7家、寿险公司75家、养老险公司9家、健康险7家、资产管理公司33家、其他3家(农村保险互助社);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7家。而保险专业中介法人达2610家,是保险行业中法人机构数量最多的(图表1)。

截至2022年9月末,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609家。其中,保险中介集团5家,保险专业代理公司1733家,保险经纪公司494家,保险公估公司377家。

不仅如此,作为保险市场的有机组成,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也是中国金融保险市场中最早实现市场准入和退出法制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市场主体,在活跃和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方面功不可没。中国保险业协会发布的《2021年互联网财产保险发展分析报告》(下简称《报告》)显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费占比显著提升,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凭借其“流量运营能力、客户服务能力和生态闭环优势”助力保险公司实现保费规模快速增长。

《报告》数据显示,2021年,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各渠道中,专业中介渠道累计保费收入412亿元,占48%,同比提升16个百分点。

事实上,从市场端来看,中国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占比长时期保持在80%以上,是保险销售主要渠道。2021年,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4.2万亿元,同比增长5.46%,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7.95%;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93.21亿元,同比增长8.39%。

2022年前三个季度,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3.56万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7.46%。

尽管数量庞大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正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但从市场竞争格局来看,目前整体中介市场相对分散,尚未形成明显的头部效应。在寿险领域,大量中小中介机构区域强、专业不足。未来随着监管对行业的正规化引导,行业或将迎来整合机会,行业集中度或进一步提升。

“目前,保险中介机构质量同行业高质量发展和消费者多元化保障需要之间还存在差距,有的机构经营管理尚未摆脱粗放生长方式。”银保监会中介部主任姜波在署名文章中表示,保险中介监管要准确、清醒把握这一现状,通过完善市场规则、规范市场行为、引导优质发展、提升服务,推动保险中介行业在“量”的基础上实现“质”的优化。

政策主旋律:高质量发展

2020年1月,中国银保监会出台《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要推动构建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并就构建新型保险中介体系陆续出台多项政策,引导行业向正规化、精细化发展。

在此前后,监管部门还围绕“治乱象”、“信息化”等核心,持续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措施,引导中介市场高质量发展。而“高质量”也成为中介行业发展的主旋律。

●治乱+信息化建设:打造长治久安的基础

2019年,中国银保监会加大对保险中介市场乱象的打击力度,强势遏制保险中介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先后颁布《关于印发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的通知》、《4S店兼业代理机构捆绑销售保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

之后,监管机构的“治乱”行动更具体、更有指向。2020年,中国银保监会颁布《2020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2022年,颁布《关于印发保险中介机构“多散乱”问题整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一要清理、清退“无人员、无场所、无业务”的保险中介机构;二要清退不符合现行监管要求的保险中介机构;三要清理对分支机构管控失序、存在“加盟”“挂靠”等行为的法人保险中介机构,并清退相关分支机构。同时,严肃整治虚挂中介业务、虚列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通道过单业务。

如果说重拳“治乱”是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环境,那么引导和强化保险中介市场信息化建设,则是监管部门对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方向引导。

为加强保险中介监管,提高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与经营管理水平,推动保险中介行业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先后颁布《关于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等政策,要求保险中介机构应当自主开展信息化工作,信息化工作与关联企业有关联的,保险中介机构应厘清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信息化工作职责,各自承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并明确提出,不符合《办法》要求的,视为不满足《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对于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经营保险中介业务。

●佣金上限管理:倒逼中介机构提质增效

在日趋严格的监管要求下,部分中介机构的业务模式与传统代理模式严重同质化,员工队伍能力素质低下、服务水平不足,既不能有效发挥经纪业务的独特优势,利润空间也日益被挤压。

2022年4月15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显示出监管部门推动行业高质量转型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决心。意见稿通过产品分类、人员分级的方式减少误导销售,强调以客需为出发点进行保险产品销售的重要。

其中,意见稿第二十五条佣金管理部分,将保险公司给付中介机构的费用也纳入到管理范围,要求保险公司面对各类中介机构和个人,在佣金支付方面,遵循“佣金占总保费的比例以所售产品定价时的附加费用率为上限”。

随着该政策的逐步落实,针对同类型保险产品,保险中介机构将越来越难以获得显著高于其他渠道的佣金。这样的政策导向体现了监管部门治理当前销售乱象、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心。

随即,北京银保监局出台《北京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防范人身保险佣金套利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中国银保监会的上述意见稿落地实施,更是让保险专业中介市场感受到转型升级的紧迫。

该《通知》核心规定之一是:各人身保险公司向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支付佣金的,应科学确定佣金水平,适当延长支付年限和优化支付比例,当期支付的佣金及各种费用的总和不得超过当期保费。

这意味着,北京市场的保险公司向保险专业中介支付佣金的方式将更趋近于个人代理人,首年佣金及费用总和将有显著降低。这将对北京的现有保险中介市场业务收入,乃至市场格局,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显然,一系列政策监管的目的是加快推动保险中介市场从“粗放型、资源型、通道型”的增长模式向“专业型、科技型、管理型”转型升级。为保持盈利,保险中介机构只能在“提质增效”上狠下功夫。

麦肯锡在其报告中指出,“提质”意味着进一步强化以客户需求为中心,聚焦更加复杂的保险产品与保险或财富管理解决方案。“为客户和保险公司创造真正价值的中介机构不会仅仅瞄准佣金率上限,因为它们一方面可向客户收取咨询顾问费,另一方面可在与保险公司共同开发产品过程中获得议价权。”

短期内“增效”更多意味着修炼内功,如通过加强数字化投入以降低培训和后台管理成本;中长期来看,在积攒了足够能力之后,保险中介机构可以摆脱“小而美”的业务模式桎梏,在优势领域打造“大而精”的规模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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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2条)
  • 黎抑盏
    原来不收费,现在要收费,那用的少的自然不要了
  • 闽合摔
    嗯,我看得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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