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零售业有哪些行业(批发零售业有哪些行业分类)

批发零售业有哪些行业?最近有很多朋友都想知道答案。还有少部分人想了解批发零售业有哪些行业分类。对此,碳百科整理了相关的攻略,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批发和零售业

1

重点指标解释

1、商品销售额

反映批发和零售业单位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总价。包括售给本单位消费的商品,含增值中的销项税;不包括促销返券所销售、不计入营业收入的商品,不包括只收取手续费的业务活动,不包括汽车维修、电话卡销售、打字复印费、咨询费、广告推广费等服务经济活动,不包括租金、仓储、运费收入。


2、批发额

指售给国民经济各行业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商品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一般算作批发额。


3、零售额

指售给个人用于生活消费和社会集团用于公共消费的商品金额。统计范围不包括售给个体、社会集团、企事业单位用于生产、经营、科研的商品,不包括售给农业生产者的农机、农化肥、种子饲料,不包括售给医疗机构的中西品和医疗设备器材,也不包括以投资为目的商品,如黄金、收藏品等。批发企业如有零售销售部分应如实填报零售额。


4、服务营业额

指批发和零售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含增值税),包括贸易经济代理服务、拍卖服务、汽车维修和装饰服务、商务服务、互联网交易平台服务、场地和商品租赁、商业保险销售代理等。


5、年末零售营业面积

指批发和零售业单位用于本企业从事零售业务的对外营业的面积,不包含其办公用房、仓库、加工场地及对外出租场地,按年末实有建筑面积统计。

需要强调的是:该指标应与零售额共同反映零售活动的经营效率,应与零售额统计相匹配,即:有零售营业面积则一定有零售额。批发和零售企业必填,其中批发企业和无实体零售的企业可填0,实体零售企业应大于0。


6、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销售额、零售额/通过非自营平台实现的商品销售额、零售额

(1)公共网络包括计算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

(2)以获取订单方式判定是否为互联网销售,付款可以在网上进行,也可以在网下进行。获取订单的网络交易平台应包括自建网站和非自营平台(第三方交易平台)。


2

报表要点说明

1、报表计量单位:千元


2、统计口径

(1)严禁“打捆”和重复报送统计数据。具体为禁止将非统一收银的商户数据“打捆”上报,或者集团公司和下属独立法人重复报送数据。

(2)严禁多统计非同产业活动单位相关数据或漏统同产业活动单位相应数据


3、1月报表免报,2月月报“本月”只能填报2月当月数据,“1-本月” 填报1-2月累计数。


4、发现之前月报有误的,只能在累计数中调整,当月按实际报送,在累计数方面有调整的,在12月份要调整结束,因为没有13月来弥补失误。


5、财务状况表填报为累计数而非本季数。


6、新增单位,上年同期数需自行填报。


7、系统查询说明:需详实撰写具体原因,不可出现“情况属实”“核实无误”“旺季”“淡季”“以财务提供数据填报”等无效说明。


8、统计单位的界定

批发——用于生产经营。

零售——用于生活消费和公共消费。


9、新收入准则下,采用联营经营模式的购物中心、百货或超市商品销售额如何统计?

(1)联营部分销售数据由核算收支的一方进行统计。

(2)若仅以手续费或佣金等方式进行核算,并不作为其营业收入的一部分,则不应将联营部分统计为销售额。


10、关于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下属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之间商品交易的统计办法

(1)开具增值税发票,则在商品流转统计报表中计算购进、销售和库存;

(2)未开具增值税发票,不予计算。


11、关于兼有服务行为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商品销售额的计算办法

(1)商品销售收入和服务收入单独核算:商品销售部分填入商品销售额;服务收入部分填入服务营业额。

(2)未单独核算:依据企业财务账目填报。


12、关于商品退货行为的数据处理办法

(1)以往年度销售本年退货:不调整本年度数据;

(2)本月销售本月退货:调整本月和1-本月商品销售额及相关其中项;

(3)以往月份销售本月退货:仅调整本期报表中1-本月商品销售额及相关其中项,不对以往报告期报表进行调整。


13、关于贸易经纪与代理行业的数据填报办法

(1)在填报商品流转报表时:不能将企业仅提供代理服务并收取佣金的商品销售统计在内。

(2)若企业自身没有商品购销行为,则商品流转统计报表以空表上报。


住宿和餐饮业

1

重点指标解释

1、营业额

反映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向市场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等取得的全部收入,含增值税中的销项税;不包括多产法人企业附营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餐费收入、商品销售收入等各项收入。若为定额征收,营业额=实际收入+定额税额;收银系统完善也可直接取数。住餐企业的租金收入、停车场收入、商务服务收入、娱乐健身收入、长租房收入等计入“营业额”下的“其他收入”。


2、餐费收入

指本单位为顾客提供就餐服务取得的收入(含增值税)。包括:经烹饪、调制加工后出售的各种食品,如主食、炒菜、凉拌菜等的收入。不包括多产业法人企业附营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餐费收入;也不包括送餐服务收取的服务费。


3、外卖送餐服务收入

指根据消费者的订单和食品安全等其他要求,选择适当的交通工具、设备,按时、按质、按量送达消费者,并提供相应单据获得的收入。需强调的是,外卖送餐服务收入仅指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如外卖送餐附加费等,不包括餐费。


4、年末餐饮营业面积

指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对外提供餐饮服务的就餐面积和从事食品加工、烹饪、调制的厨房面积,不包括办公用房和仓库等面积,按年末实有建筑面积统计。

需要强调的是,餐饮营业面积包括从事食品加工、烹饪、调制的厨房面积,本指标应与餐费收入统计相匹配,即:有餐饮营业面积则一定有餐费收入。因此,不提供餐饮服务的住宿企业与仅提供外卖服务的餐饮企业的面积可为0,其他住宿和餐饮企业都不能为0。


5、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客房收入、餐费收入/通过非自营平台实现的客房收入、餐费收入

(1)公共网络包括计算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

(2)以获取订单方式判定是否为互联网销售,付款可以在网上进行,也可以在网下进行。获取订单的网络交易平台应包括自建网站和非自营平台(第三方交易平台)。



2

报表要点说明

1、报表计量单位:千元


2、统计口径

(1)严禁“打捆”和重复报送统计数据。具体为禁止将非统一收银的商户数据“打捆”上报,或者集团公司和下属独立法人重复报送数据。

(2)严禁多统计非同产业活动单位相关数据或漏统同产业活动单位相应数据


3、1月报表免报,2月月报“本月”只能填报2月当月数据,“1-本月” 填报1-2月累计数。


4、财务状况表填报为累计数而非本季数。


5、发现之前月报有误的,只能在累计数中调整,当月按实际报送,在累计数方面有调整的,在12月份要调整结束,因为没有13月来弥补失误。


6、新增单位,上年同期数需自行填报。


7、系统查询说明:需详实撰写具体原因,不可出现“情况属实”“核实无误”“旺季”“淡季”“以财务提供数据填报”等无效说明。


来源 | 五华统计

本文地址: https://www.tanjiaoyicn.com/n/9344.html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部分来源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或其他公众平台,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供读者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

发表评论
登录 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联系我们

    93840186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baban38@163.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