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制是什么意思(石制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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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旌表是古代封建社会用纸阶层用以提倡封建德行的一种方式,以赐匾额、造坊等具体手段使得名声气节得以流传、宣扬。封建皇权社会,统治阶层对于义夫(坚守大义或者对爱情忠贞的男子)、节妇(夫死不改嫁而终生守节的女子)、孝子、贤人(才德俱佳的人)、隐逸(不愿意跟统治者同流合污,隐居避世的人)、累世同居(凡经世代久长在一起居住和生活的家庭)等六种类型倍加推崇。明清加强对妇女的束缚,大力表彰节烈,“节烈”又进入了旌表的范畴。

经过长时间的发展,这种奖励措施逐渐演变成为官方正式的旌表制度,并日益成为封建王朝维系礼教风尚、加强道德教化的有力工具。旌表作为一项奖励制度,有着较为严密的授予标准与执行体系,尤其是在清朝统治时期,经过历史长时期的积淀,其发展的更为成熟系统。


古代中国旌表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一个十分漫长的历史过程,其形成的最早时期甚至可以追溯到帝尧时期。按照《中国旌表制度溯源》对旌表制度的研究结论,能够得出:

这里对于“形成于汉朝”的界定,只是对于“旌表制度”的正式形成和确立进行的时间划分,而非“旌表”行为的最早出现时期。

《武经七书直解》中就有对先秦时期“旌表”行为的记载:

也就是说,早在先秦时期,旌表行为就已经开始出现,并且形成了“吏”、“民”明确分明的旌表体系;将“奉公守法”、“廉洁爱人”等官吏必备的优良品德作为旌表的评判标准;将“孝慈爱敬”等基本伦理道德用于了基层民众的旌表评判标准。而且,在以农业经济为主导地位的封建社会,对于“致力农桑”也有着特殊的旌表标准。

同时,还将旌表行为的目的予以了“使善者劝,而恶者惩”的明确说明。

我国最早的一部历史文献汇编《尚书》,对于旌表行为也有过相关记载:

这里也着重强调了旌表行为在“彰善瘅恶”方面的主要目的所在。

据可查历史文献显示,周朝时期,出现了第一个被统治阶层旌表的人物——商容。他本为商臣,因忠节被商王所害,周朝鉴于其功绩为其旌表,“命毕公释百姓之囚,表商容之闾。”由此,也开始了封建皇权社会将旌表制度作为维系礼教风尚、加强道德教化的历史使命进程。

01 封建皇权社会,统治阶层旌表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秦汉时期,旌表制度逐步走向正规化、系统化和法制化。封建皇权社会统治阶层开始逐步将旌表制度作为封建统治、维护皇权的重要手段。

清朝时期成书,用于记载秦朝历史文化等的《秦会要》记载:

这也是中国历史上首次以的名义,为“贞妇”修筑“清台”,用以表彰寡妇的贞烈,用以在社会上树立谨守贞节的道德榜样。西汉宣帝时,对节妇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赐“贞妇顺女帛”,这也是统治阶层在旌表制度方面的具体措施。

东汉时期,旌表忠孝节义者又逐渐成为定制,成为统治阶层固定的旌表制度范围。

《秦汉史》记载:

这里的“表其门”,就是建造石制坊的意思。“赐匾”、“建坊”两种封建皇权社会主要的旌表方式开始出现。也是由此开始,旌表制度开始正式确立于机制中,成为统治阶层正式维护封建伦理道德的正式手段。而且,此时确立的“忠孝节义”也成为后世王朝必不可少的旌表选择标准。

封建皇权社会的旌表范围得到进一步的扩大,旌表制度用以维护封建皇权统治的目的和根本,进一步得到彰显。

魏晋南北朝一直到隋唐时期,旌表制度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隋朝炀帝时,明确规定:“义夫节妇,旌表门闾”。唐朝玄宗时,进一步强调:“旌表孝子顺孙、义夫节妇,终身勿事”,在统治中不断重视旌表所发挥的作用,“王者甄明高义显异至行。”此时,对于旌表在社会上产生的影响力,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所以激扬风化敦率人伦也”,并以此确立了旌表所具道德教化功能的基调。

两宋时期,程朱理学开始得到发展,出现了“穷天理,灭人欲”的理学主张。以朱熹为代表的理学家们更是将“夫为妻纲”抬高为“三纲”之首,并大肆鼓吹贞节观念,甚至提出了妇女贞节比生命还要重要的观点。

在此时期,旌表制度的使用出现了严重偏差甚至变态的倾向,旌表制度对于女“守节”的评定标准甚至到了“愈艰难奇特,就愈能表其心迹”的非正常状态。在朱理学说的影响下,旌表制度在这一时期走向了极端,甚至严重影响了旌表制度的初衷和根本目的。

明清时期,这种近乎变态的学说非但没有得到限制和约束,反而因为其对封建皇权统治的有利影响和正面维护,出现了愈演愈烈的情况。明清时期的统治阶层为了巩固统治,大肆利用旌表来导引社会中的节孝观念,以期达到加强民众思想控制的目的。

在此背景下,旌表数量急剧增多。社会上甚至出现了很多极端的节孝行为,孝子节妇为了谨守节孝,有的不惜以毁身为代价,来达到事亲、守志的目的。同时,君主统治也达到了顶峰,君主地位急剧膨胀,要求臣子对己绝对忠贞,臣子的地位更显微不足道。总之,明清时期的旌表制度,体现出越来越强的封建,并已开始走向僵化。

封建皇权社会统治阶层之所以如此重视旌表制度,还在于民间对于旌表行为的异常重视和近乎疯狂的看重。对于这种对“匾额”、“坊”的特别重视,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

1、《清代旌表考》中对于“匾额”、“坊”为何会引起巨大的社会效应和社会影响,给予了说明:

也就是说,旌表行为乃系皇帝的恩赏行为,属于社会风教中的严重影响行为,在民间的极大影响,可想而知。基层民众将将旌表行为视为至高荣耀,乃系旌表制度备受重视的主要原因之一。

2、得到统治阶层旌表者,不仅自身能为世人敬仰,还能为整个家族带来无上的荣耀,这种诱惑力是极大的。因而,无论是官员士绅,还是普通民众,皆以能获得旌表为流芳千古和光耀门楣的大事件,大有“生不能封万户侯,但愿死得一旌表”之势。

3、凡旌表者,一般是由地方官将其事迹逐级申报到朝廷,待朝廷恩准后就可以赐给匾额,或者由官府为其建造石坊,这样做能达到彰显其名声气节的社会效应。层层审批过后,更显得旌表制度的难能可贵和“物以稀为贵”

02 浅析清朝时期,旌表制度涉及范围

中国历史发展到明清时期,尤其是清朝时期的时候,旌表制度已经成为封建统治阶层维护皇权、加强精神统治必不可少的一种手段。清朝统治者作为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入关不久,既根据统治需要将汉地儒家作为了自己的统治思想。儒家最为推崇忠孝节义,前代王朝也多以旌表作为宣扬节孝的强有力工具。

《清实录·世宗实录》中记载了雍正皇帝对于旌表制度的推崇态度:

雍正皇帝甚至将利用旌表制度来“移风易俗”、“鼓励良善”的做法,乃系治国之根本,乃系精神统治中最为重要的手段。

《中国近代社会辞典》中对于“旌表”甚至专门有了针对清朝时期的定义:

这说明,清朝在“既定鼎,礼教益备,定旌格,循明旧”的基础上,并没有一味的全盘接收,而是根据自身民族特色和实际情况不断地加以增减,例如“捐田地、捐钱设置义庄者”和在朱理学说影响下的“烈女”就成为清朝时期较之前朝更为完善、明确的旌表范围。

清朝旌表制度逐渐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体系,就旌表内容而言,可划分为六种类型。《清代之旌表制度》中对于清朝时期的旌表范围有过明确的说明:

1、节孝

节孝者,贞节、孝顺者。

节孝乃系清朝旌表制度中的重中之重,乃系清朝统治阶层用于精神统治手段中最为倚重的部分。但是,清朝节孝旌表区别于前代,最为明显的特点就是带有较强的民族,即以身份为划分基准。清朝旌表节孝,按身份不同一般可分为宗室觉罗八旗与各省民众两大主体,而且两者各有一套申报体系。

宗室觉罗八旗:题请旌表者,由宗人府专事负责并奏交礼部;在京八旗和各省驻防题请旌表者,则由礼部在每岁三月内,专门咨查于在京都统和驻防将军都统,然后再造册报部,准备复议汇题。

各省民众:该省督抚学政会题,再取其具体册结送交礼部,准备复议汇题。或者可由京官直接赴礼部呈请,由礼部先行予以覆准,于年终汇题。

节孝旌表者,经历了从建造节孝坊到建造节孝祠堂的发展过程,并且严格规定了“每年春秋二次致祭”的特殊恩宠。

另外,在旌表奖励方面,《钦点大清会典事例》中,也有着根据旌表对象的不同而差别明显的标准。

宗室题请旌表者,如固伦公主、亲王福晋坊银一百两,缎十六;觉罗题请旌表者,给银三十两,缎一;各直省题请旌表者,令地方官给银三十两建坊。

2、乐善好施、急公好义

这里的“乐善好施”并非狭义上的,而是指国家遭逢大型自然灾害或者国家财政出现危机时,社会上的富足之家进行捐助,或捐钱财,或捐物资的行为。

对于“乐善好施”的旌表行为,早在入关之初的顺治年间就已经时开始施行。

《清朝通典》规定:

这里明确的,只是针对“饥民”“好善乐施”行为给予旌表的规定。但在晚清时期,清朝财政出现紧张时的慷慨行为或者富足之家对于社会建设、基础设施援助的“急公好义”行为,也逐渐进入旌表范围。由此,晚清时候完善的《清会典》将“乐善好施”、“急公好义”的旌表标准予以了更为明确的说明:

对于该项旌表奖励,也有明确、统一的说明:

3、累世同居

在中国传统社会,累世同居,也就是时代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是极受推崇的,历代王朝对其夜审基本持鼓励态度,清朝时期更是如此。清朝之前的封建朝代,对于该类家庭都会予以“或给予赐粟帛、贷粮米、蠲课调、复徭役等经济优惠,或给予赐官、赐出身”的特殊照顾,清朝在前朝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对“累世同居”的奖赏,将其乃入旌表体系之中。

《清史稿》对于“累世”的标准,有过明确的说明:

“累世同居”进入旌表制度以后,清朝统治阶层将此标准规定的更为严苛:以同居六世以上且没有分家析产作为标准。

4、寿民

清朝对于寿民的旌表,一般是指年满百岁或以上的老人。清朝统治者认为高寿的老人是祥瑞的象征,因而十分重视对他们的旌表。

清对于寿民的旌表,因其别或身份的不同加以区分。

男寿民,给予升平人瑞字样;

女寿妇,给予贞寿之门字样;

兄弟同达百岁者,给予熙朝双瑞字样;

夫妻同达百岁者,给予期颐偕老字样;

凡寿民得旌表者,清均赐银建坊。如果寿民年龄超过百岁或同时五世同堂共居,则另有特别的加赏,“寿至百有十岁者,坊银加倍,百二十岁加二倍,百二十岁以上请旨加赏,不拘成例。”

5、一产三男

在以农业经济为主导地位的封建皇权社会,劳动力的增加乃系促进农业发展至关重要的手段之一。因而历代王朝一般实行鼓励人口生育的政策,对多胎生育者也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助。清朝统治者延续了前代鼓励生育的政策,对多胎生育者予以奖励,并随着时间的推移,最终确立了对一产三男者的旌表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清朝入关之初的顺治朝时期,并未将“多产”列入旌表范围,反而将其视为灾异。以顺治皇帝为代表的统治阶层认为:一产三男、四男,皆是变异,非吉祥也。

直到康熙朝,清将多胎生育视为灾异的旧有观念发生了很大转变,逐渐将其视为国力富强、天下安康的祥瑞征兆,因而开始予以旌表。

旌表制度作为封建社会统治阶层用以宣扬封建伦理道德、加强精神层面皇权统治的重要手段,自形成之初就备受重视。鉴于异族统治中原地区的缺陷和不足,清朝统治阶层更加重视旌表制度在精神层面的统治作用,在清朝的大力推崇下,旌表制度已经发展成为一套完善、系统、明确的基本礼制体系。清朝的旌表制度,虽然有着皇权统治的原因在内,但其对后世传统文化的塑造、精神文明的构建也有着相当重要的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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