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龙铁合金的电话多少(贵州大龙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李清汉)

贵州大龙铁合金的电话多少?最近有很多老铁都想得到回答。还有朋友想弄明白贵州大龙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李清汉。对此,碳百科准备了相关的攻略,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8 月 3 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通报打击环境违法犯罪 " 利剑 2021-2025" 专项行动情况。我省今年启动行动以来, 已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 178 件,行政处罚金额 2297.25 万元。

据悉,今年以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在全省开展了打击环境违法犯罪 " 利剑 2021-2025" 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围绕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工业园区 3 类区域,乌江、清水江、南北盘江、赤水河、都柳江、红水河、松桃河等跨省、跨市(州)重点流域 7 个重点流域,化工、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钢铁、冶炼、焦化、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白酒、煤矿、磷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城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排污单位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排查,围绕非法排污等 14 类严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集中打击。

同时,为巩固 2020 年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工作成效,持续保持严肃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今年 5 月起,在全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级生态环境、公安、检察院、法院高度重视,我省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 " 利剑 " 专项行动、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查处了一大批典型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取得了积极进展。

据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 6 月 30 日,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 9344 人次,检查企业 4131 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 178 件,行政处罚金额 2297.25 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 11 件,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 2 件,查封扣押 2 件,停产整治 2 件。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

另外,省生态环境厅正式公布 13 个 2021 年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涉及 8 个干扰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的违法犯罪案件,以及涉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的 2 件,涉及私设暗管违法排污的 1 件,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违法排污 2 件。

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典型案件中,除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外,公安机关依法对其相关责任人实施了行政拘留。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动正在进行,我省将继续全面加强对重点区域、流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查,对包括危险废物、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等在内的 14 类严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精准打击,坚决打击污染源头,斩断非法利益链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坚决遏制此类案件多发态势。

■相关链接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公布 13 个 2021 年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1. 习水桑德水务伪造监测数据

2021 年 4 月,执法人员通过视频监控发现,习水桑德水务运营的习水县城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设施频繁有工作人员进入,随后遵义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习水桑德水务运营的习水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在 2021 年 4 月 13 日、18 日等多个时段排水口氨氮数据异常,调查发现该污水处理厂工作人员在废水监控系统采样过程中,在氨氮分析仪采样系统内通过添加矿泉水稀释水样的方式干扰自动监测设施,造成氨氮数据异常。

针对习水桑德水务运营的习水县城污水处理厂存在的上述环境违法问题,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查处:一是依法对该公司干扰自动监测设施、伪造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处以 47 万元的罚款。二是依法将案件移送给公安部门,现公安部门已批准逮捕嫌疑人赵兴平。

2. 贵州威宁排水工程 监测数据案

2021 年 3 月 4 日,贵州省环境监控中心对贵州排水工程(威宁县污水处理厂一二期)进行暗查,发现该厂通过更换 COD、氨氮、总磷、总氮分析仪进水分析管采样位置,用装有提前配好的低浓度达标溶液替代污水处理厂排水口采集水样的方式弄虚作假,掩盖该污水处理厂外排污水超标排放的事实。

针对贵州排水工程(威宁县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存在的上述环境违法问题,毕节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查处:一是依法对该公司线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处以 11.8 万元的罚款。二是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三位涉案人员分别处以 10 日、5 日、5 日的行政拘留。

3. 龙里同壹水务 干扰自动监测设施

2020 年 11 月 26 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联合黔南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龙里同壹水务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污水处理厂通过将总磷自动监测设备的采样管从中间断开,将自动监控仪器的采样管插入一个装有提前配好的低浓度溶液的塑料瓶中的方式干扰自动监测设施。

针对龙里同壹水务存在的上述环境违法问题,黔南州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查处: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 年 3 月 30 日,经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决白某某、杨某某、陈某某 3 人均犯环境污染罪。其中,白某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杨某某、陈某某 2 人均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以上 3 人已认罪不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4. 松桃三和锰业集团荣华有限责任公司 伪造监测数据

2021 年 4 月 25 日 -4 月 28 日,铜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松桃三和锰业集团荣华有限责任公司荣鑫渣库环境整治工程项目配套的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在 2021 年 4 月 24 日 22 时至凌晨期间,该公司荣鑫渣库污水处理站现场负责人员通过将山泉水水管接入荣鑫渣库污水处理站清水池内,人为稀释清水池中污水的氨氮浓度后直接通过排污口排放。

针对松桃三和锰业集团荣华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上述环境违法问题,铜仁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查处:一是依法对该公司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方式逃避监管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处以 76 万元的罚款。二是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该公司 2 名职工处以 10 日的行政拘留。

5. 凤冈县城北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2020 年 8 月 18 日,省监控中心与遵义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凤冈县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执法检查,通过现场调阅了排口氨氮自动监测设备 6 月至 8 月的历史数据和视频监控画面,发现该厂工作人员先后 6 次在氨氮自动监测数据超标以后就违法将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系统接入提前配好的低浓度达标溶液的容器,造成该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数据达标排放的假象。

针对凤冈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存在的上述环境违法问题,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查处:一是依法对该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处以 10 万元的罚款。

二是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该污水处理厂 3 名责任人处以 10 日的行政拘留。

6. 毕节明钧玻璃股份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省环境监控中心通过平台巡查发现毕节明均玻璃(二线)的自动监测数据发现,在 2020 年 7 月 14 日 10:30 至 12:30,该公司自动监测数据涉嫌弄虚作假。2020 年 7 月 15 日下午 , 省环境监控中心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故意用高浓度的一氧化氮标气按低浓度进行标定,导致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标准曲线参数成比例降低,自动监测设备测量的烟气一氧化氮浓度仅为实际的浓度的五分之一左右,掩盖排放口的氮氧化物高浓度或超标排放。

针对毕节明钧玻璃股份存在的上述环境违法问题,毕节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查处:一是依法对该公司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处以 12 万元的罚款。二是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两名涉案人员分别处以 5 日的行政拘留。

7. 松林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省环境监控中心通过贵州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巡查发现,2020 年 7 月 13 日 02:00 至 09:00 松林污水处理厂出口总氮数据持续超标,10:00 后降低至 10 mg/L 以下并持续较低值的异常情况,调阅对应时段监控视频发现该厂人员存在把矿泉水杯放置到仪器里面情况,且放置前后监测数据有大的变动,自动监测数据涉嫌弄虚作假。监控中心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对该企业进行突击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污水处理厂通过将 COD、氨氮、总磷、总氮 4 台自动监测设备的水样管断开,将连接到采样系统的水样管用夹子夹住,将自动监控仪器的采样管插入提前配好的低浓度溶液中的方式来弄虚作假。

针对松林污水处理厂存在的上述环境违法问题,毕节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查处:一是依法对该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处以 10 万元的罚款。

二是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 4 名涉案人员分别处以 5 日的行政拘留。

8. 紫云县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省环境监控中心通过贵州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巡查发现,2020 年 9 月 11 日 06:00 至 08:00 紫云县污水处理厂出口总磷数据持续超标,09:00 后降低至 0.5 mg/L 的排放限值以下,且相对于上一组小时均值变小近 10 倍;调阅对应时段视频发现该时段有工作人员把塑料水瓶放入总磷自动监测设备下方的机柜内,自动监测数据涉嫌弄虚作假。

监控中心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对该厂进行突击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更换总磷自动监测设备进水分析管采样位置、用一个装有提前配好的低浓度溶液的塑料瓶来代替排水口污水的方式弄虚作假。

针对紫云县污水处理厂存在的上述环境违法问题,安顺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查处:一是依法对该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处以 33 万元的罚款。

二是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 1 名涉案人员处以 5 日的行政拘留。

9. 贵阳经开区两人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被判刑

2020 年 6 月,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经开区大队)接获线索,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周家村指甲组有人非法从事废机油经营活动,遂与贵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开展联合调查,发现陈某海、陈某父子二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回收、处置危险废物。经查,其二人于贵阳市经开区周家村指甲组院子里贮存有废油桶、废乳化液约 6 吨;并且有部分废乳化液溢出到院子里泥土中,经称重共计 8.46 吨(其中:废矿物油 5.94 吨,其他沾染废物 2.52 吨)。

针对陈某海、陈某存在的上述环境违法问题,贵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二人进行了查处。

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 年 11 月 9 日,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判决陈某海 10 个月有期徒刑;陈某 8 个月有期徒刑。

10. 贵州长龙金属加工违法收集、储存、转移危险废物

2021 年 4 月 26 日,有媒体报道了 " 贵州违规回收铅酸蓄电池乱象:一家回收工厂自行砍电池倒电解液 " 的网络舆情,根据省厅的统一安排,4 月 27 日,黔南州生态环境局惠水分局会同黔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惠水县公安局对媒体反映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发现该公司长期违反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有关要求违法收集废旧铅酸蓄电池,

针对贵州长龙金属加工存在的上述违法问题,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黔南州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一是依法查封该公司的废铅酸蓄电池贮存仓库以及堆放的废铅酸蓄电池。二是依法对该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纸质转移联单的违法行为做出了 82 万元的罚款。

11. 贵州明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 私设暗管违法排污

2021 年 3 月 8 日,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台江分局执法人员对贵州明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将裂解工段产生的含油废水经收集沉淀池通过私设的溢流口及暗管排至厂内生活污水检查井,直接排入厂区外园区生活污水管网,最终流入台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工程革一厂区调节池,导致台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工程革一厂区无法正常运行。

针对贵州明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存在的上述环境违法问题,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查处:一是依法对该私设暗管违法排污的违法行为处以 15 万元的罚款。

二是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1 年 5 月 27 日,台江县公安局下达了该公司责任人杨某、金某分别实施 5 日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12. 贵州大龙铁合金集团南方硅业违法排污

贵州大龙铁合金集团南方硅业高碳铬铁生产项目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 2021 年 2 月 17 日恢复生产,且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除尘器因损坏一直未运行。2021 年 4 月 6 日,铜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贵州大龙铁合金集团南方硅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经营的高碳铬铁生产项目 1 号矿热炉处于生产状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除尘器未运行,生产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安装废气污染源监控设施;冷却水违反环评要求直接外排至舞阳河。

针对贵州大龙铁合金集团南方硅业存在的上述环境违法问题,铜仁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查处:一是依法对该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污的违法行为作出 20 万元的罚款;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作出 37 万元的罚款;对违法直接排放冷却水的违法行为作出 5.2 万元的罚款 ; 对未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违法行为作出 2 万元的罚款(合计罚款 64.2 万元)。

二是依法对该公司 1 号矿热炉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为 30 日;三是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 1 个月。四是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实施治安处罚,公安机关已对 2 名直接责任人分别实施了 5 日的行政拘留。

13. 贵州黔越矿业违法排放污染物

2020 年 7 月 9 日,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贞丰分局执法人员对贵州黔越矿业贞丰县龙场镇勇兴煤矿整合矿井贞丰县三河煤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矿建设有矿井废水处理设施一套,现场检查时处于运行状态,矿井废水处理设施初沉池池壁上开有一孔,部分矿井废水未经处理,直接经过该孔排入该矿工业广场下方的排洪沟内。

针对贵州黔越矿业存在的上述环境违法问题,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查处:一是依法对该公司处以 20 万元的罚款。二是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涉案人员处以 5 日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来源:贵阳晚报 +/ZAKER 贵阳

本文地址: https://www.tanjiaoyicn.com/n/6773.html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部分来源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或其他公众平台,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供读者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

发表评论
登录 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联系我们

    93840186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baban38@163.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