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酒吧有什么风险(入股酒吧有什么风险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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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互助县公安局提供

三人合伙经营酒吧,一个月后不欢而散,其中一人甚至涉嫌合同,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近日,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成功规劝涉嫌合同的吴某主动投案自首,追回涉案资金43650元。

“吴某骗了我们的股份转让款,现在联系不到他,警察同志,你们一定要为我们做主啊!”2021年11月24日,互助县威远镇某村村民祁某兰、祁某芳到互助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2021年7月12日,吴某以转让互助县威远镇某酒吧50%的股份为由,与二人签订个人股份转让合同,骗取二人7.5万元股份转让款。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2021年4月,四川省岳池县的吴某合伙他人租赁互助县威远镇七彩星河湾商业区四楼一铺面经营酒吧,招聘祁某兰为酒吧收银员,后因生意不景气,合伙人与吴某分道扬镳。

“吴哥,不如我们一起合伙干吧!”这时,祁某兰向吴某提出入股投资一起经营酒吧的想法,吴某随即答应。2021年7月12日,吴某、祁某兰,还有祁某兰的朋友祁某芳,三人协商由祁某兰、祁某芳共同投资7.5万元购买酒吧50%的股份,协商后,吴某与二人签订了一份个人股份转让合同当日,二人向吴某支付投资入股资金7.5万元。

后来,三人共同经营酒吧一个多月,期间,祁某兰和祁某芳得知和吴某签订的个人股份转让合同中所列的部分设备并非吴某所有,而是属于房东所有。

“吴哥,你欺骗了我们,我们这生意也不要再做下去了,你把我俩的入股投资款还给我们!”得知被骗后,二人气冲冲地找吴某索要入股投资款。经过协商,祁某兰和祁某芳拿走三人共同经营酒吧期间的营业款31350元。剩余的43650元,吴某向二人出具借条,表示自己一定会限期归还,但事后吴某未履行合约,而是回到老家拒接二人电话,拒不归还投资款。

在办案民警深入细致侦查和规劝教育下,2月14日,涉嫌合同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来到互助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了违法犯罪事实,并退还了从祁某兰、祁某芳手中骗取的43650元现金。

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已被互助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青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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